
近日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两部门拟在2023—2025年,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,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。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,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。两部门将加大工作统筹力度,对试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与工作指导。
《通知》的政策目标是,通过开展城市试点,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,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、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,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,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“小灯塔”企业,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,开发集成一批“小快轻准”(小型化、快速化、轻量化、精准化)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,通过示范带动、看样学样、复制推广,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,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,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。
《通知》明确,将以城市为对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,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。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痛点难点,切实解决中小企业“不愿转、不敢转、不会转”的问题,确保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取得实效。两部门将加大工作统筹力度,对试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与工作指导。
《通知》强调,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,其中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、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.5亿元,其他地级市、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。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,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。应按照“企业出一点、服务商让一点、政府补一点”的原则,安排不低于80%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,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,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,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、云服务支出、网关、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,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。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,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。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